《關于2022年“不能辦證”問題化解工作補充方案》政策解讀
一、背景
按照《關于開展2022年“不能辦證”問題化解工作的通知》(遼辦證督發(fā)〔2022〕1號),遼寧省十三部門聯合發(fā)文《關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證問題的指導意見》(遼自然資發(fā)【2022】67號)文件要求,盤山縣于2022年6月20日出臺了《盤山縣開展2022年“不能辦證”問題化解工作實施方案》,針對具體小區(qū)涉及的難點問題,制定了《關于2022年“不能辦證”問題化解工作補充方案》,使“不能辦證”問題化解工作進一步落實到位。
二、目標任務
化解我縣2022年“不能辦證”問題項目小區(qū)。
三、主要內容
1.細化分析:針對每個小區(qū)存在的“不能辦證”問題進行了剖析,具體到基本情況、存在問題、處理意見、落實主體單位,追繳稅費等。
2.總體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壓實主體責任,強化督導檢查,確保國有資產和國有利益不受損失。
3.政策依據:根據遼寧省自然資源廳等13部門聯合下發(fā)《關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證問題的指導意見》(遼自然資發(fā)〔2022〕67號)文件精神。
方案提出,要全力攻堅克難,切實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抓實抓好,領導小組定期對工作進展情況通報、督查。要加大查處力度,綜合執(zhí)法大隊牽頭,協調司法、稅務等部門做好后續(xù)處罰,處罰小組要認真分析研判和責任追究,不能因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使違法違規(guī)行為無成本合法化。
原文:盤縣政辦發(fā)〔2022〕54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盤山縣2022年“不能辦證”問題化解工作補充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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