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盤山縣高中收取公費生學費及住宿費請示的批復
盤山縣高級中學:
你校《盤山縣高中收取公費生學費及住宿費批復申請》(盤縣高綜發(fā)〔2022〕003號)收悉。根據(jù)《遼寧省定價目錄》(遼價發(fā)〔2018〕38號)及《盤錦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盤錦市賦予區(qū)縣經濟區(qū)市級同等行政職權工作方案的通知》(盤政發(fā)〔2016〕37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你校近年來的運行情況,現(xiàn)就你校收取學費、住宿費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費收費標準
按照盤價發(fā)〔2016〕28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即:省示范高中、城市每生每學年1400元,農村(指縣、縣級市、郊區(qū))每生每學年1200元。你校為省示范高中縣城學校,執(zhí)行每生每學期600元,全年1200元標準。
二、住宿收費標準
普通寢室(8人間)收費每生每學期最高不超過200元,公寓樓宿舍(4人間)收費每生每學期最高不超過400元。
三、請你校接到文件后做好收費公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7日起執(zhí)行,試行期一年,到期請?zhí)崆岸€月按規(guī)定程序重新申報審批。
盤山縣發(fā)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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