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辦發(fā)〔2021〕54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盤山縣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盤縣政辦發(fā)〔2021〕54號
縣政府各相關部門,遼河口生態(tài)經濟區(qū)管委會,遼寧新材料產業(yè)經濟開發(fā)區(qū)管委會,盤錦高升經濟區(qū)管委會: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盤山縣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26日
為了對政府投資進行更有效控制,縣政府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的四家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以下簡稱乙方)從事政府投資的審核業(yè)務,為了加強對乙方管理, 特制定本辦法。
一、乙方資格管理要求
1.工程造價咨詢機構依法設立,具備建設部頒發(fā)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乙級以上(含乙級)資質證書,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造價咨詢服務能力。且社會信譽好,近三年沒有違反職業(yè)道德和違法執(zhí)業(yè)行為記錄。中標后能夠嚴格履行《盤山縣政府類投資工程類項目“事前、事中、事后”審核實施管理辦法》及《盤山縣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2.擬派駐本咨詢項目現場造價咨詢人員(審核人)必須具有注冊造價師或中級以上概預算工程師資格。
二、基本工作要求
(一)時間要求
乙方被委托審核項目后必須在3個小時內與甲方進行工作交接,且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編制、審核工作并出具編制、審核成果報告。審核過程中發(fā)現影響審核進度的事項,應事先通知(書面)甲方并說明原因,甲方應視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并給予相應延期。未事先通知(書面)甲方且到期未完成審核工作的,甲方則對其信用及業(yè)務勝任能力進行評價,認為其不勝任的,則不再委托審核業(yè)務。
(二)主要業(yè)務內容
1.工程量清單編制、招標控制價(標底)編制
2.工程量清單結算編制、審核
3.施工圖(預)結算編制、審核
4.施工階段現場跟蹤
(三)基本業(yè)務要求
1.工程結算審核應對照招投標文件、圖紙或其他技術文件、原報結算等相關文件資料對工程量、工程量清單、簽證、非報價清單項、補充協議等進行全面審核,并出具詳細的工程量計算底稿、造價核算底稿和鋼筋計算底稿、復核底稿。
2.招標控制價(標底) 編制工作,須報甲方復核,復核后方可作為招投標依據。
3.工程結算審核程序嚴格執(zhí)行甲方相關規(guī)定及規(guī)范。
4.出具的審核報告應有經建設方、施工方、乙方三方簽署認可的工程造價結算審核定案單,作為同施工方進行工程款結算的依據。
5.結算審核報告復核時需要的資料應包括:原報結算文件、施工合同、設計變更、材料認價單、工程量計算書、簽證、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或驗收記錄目錄、詳細的工程量計算底稿及復核底稿、受托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業(yè)務資質證書復印件、審核人員資質證書復印件及其他與結算有關的資料。
6.對于甲方復審的工程項目,乙方應及時提供詳盡的工作底稿,包括電子版數據,不得拒絕,并讓相關人員義務配合。
(四)施工階段現場現場跟蹤要求
對于盤山縣政府類投資的項目實行施工階段現場現場跟蹤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對現場跟蹤的項目前期手續(xù)的調查,如施工合同、監(jiān)理合同、招投標文件等相關資料。
2.按照圖紙設計及相關施工規(guī)范進行檢查,是否存在偷工減料、不按圖紙施工及設計變更滯后等情況。
3.監(jiān)督監(jiān)理人員是否存在不在崗、對偷工減料、不按圖紙施工等現象視而不見的情況,協助建設單位對該工程的質量、進度進行監(jiān)督管理。
乙方在接到現場跟蹤分工單后,須第一時間到現場了解情況制定現場跟蹤重點并于3日內將該項目的現場跟蹤重點報于甲方
4.現場跟蹤的考核制度及處理
(1)現場跟蹤重點未能按期上報甲方的將收回現場跟蹤項目并不再委托該乙方任何審核工作。
(2)甲方在收到乙方上報的現場跟蹤重點后將對其進行補充、修改,將補充修改后的現場跟蹤重點返回乙方。乙方將嚴格按照完善后的現場跟蹤重點進行跟蹤。當天跟蹤記錄等相關資料須當天反饋甲方負責人員,如乙方未能將重點內容全部跟蹤到位、應由乙方發(fā)現而未發(fā)現或由甲方現場跟蹤人員發(fā)現而乙方未發(fā)現的情況甲方將對該乙方進行考核評分。
(3)評分原則為以現場跟蹤重點為依據。每個項目的現場跟蹤滿分為100分,每個重點分數為滿分/重點個數,少看一個重點則扣除該項目的一個重點分數,現場記錄不合格視同無現場記錄。當天的現場跟蹤記錄未能當天反饋甲方負責人員的扣除1分/每份。累計扣除的分數將在該工程后續(xù)的結算費用中按比例進行扣除。例如:現場跟蹤扣除20分,結算費用相應扣減20%。
(五)審核成果報告基本要求
1.審核報告必須經乙方二級復核:審核報告文件的審核人、復核人應由不同的造價專業(yè)人員擔任,在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并加蓋造價人員執(zhí)業(yè)資格專用章或注冊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專用章,并簽署明確的審核意見和時間(審核人員的執(zhí)業(yè)等級不得低于編制人員執(zhí)業(yè)等級)。審核報告應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并加蓋乙方單位公章和工程造價咨詢資質專用章。
2.單項工程結算審核完成后,對于“結算大于合同價”超過10%的項目,要對工程的造價進行詳細的分析,查找原因,說明情況,并報甲方審核部門備案。
(六)其他要求
1.工作安排:乙方要按咨詢服務合同要求服從甲方的業(yè)務管理。
2.接受監(jiān)督:乙方在審核咨詢服務業(yè)務中接受甲方的業(yè)務監(jiān)督、紀律監(jiān)督和業(yè)務考核。
3.成果要求:乙方對出具的成果和成果報告的規(guī)范性負責。
4.業(yè)務復核:甲方指定的專職審核人員進行復核把關。一是對乙方的審核意見或建議的真實性、合理性、準確性、合法合規(guī)性進行復核;二是全面查看有關資料,確認除乙方已提出的意見或建議外,是否存在其他問題。
5.乙方的審核人員不得私自與施工單位交涉任何審核事項,所有溝通協調工作由審核部門負責;乙方及其人員無權決定處置任何業(yè)務技術以外的問題。
6.乙方的審核人員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換,如有關專業(yè)人員不履行職責或不勝任工作,審核部門有權要求調換人員。
7.乙方應按照甲方資料交接制度進行資料流轉。
三、考核及處理
(一)主要否決性及賠償性考核項
1.乙方不得將受托審核項目轉包或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中途更改所作的書面承諾。否則,一經調查核實后應立即中止合同,已發(fā)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復審后的審核結果與乙方審核的結果差額在±5%以上(含5%)的政府不付審核費。
3.由于乙方的原因導致工程量清單漏項、缺項、計算不準確、特征描述不清且給甲方形成損失(被索賠或形成不平衡報價)時,乙方按照涉及金額的5%承擔該損失。
4.對有現場跟蹤的項目,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或在工程結算后審核時,如發(fā)現經乙方審核確認的簽證,存在不實、高估或不利于甲方利益的情況時,每發(fā)現一起(處),乙方按照簽證額2倍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甲方直接從應付乙方的審核費中扣除(如剩余審核費不足罰款額,乙方應按差額補繳)。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合的審核人員:
1)經常行為不當,或工作不認真;2)無能力履行義務或玩忽職守;3)不遵守合同的任何規(guī)定;4)堅持有損安全、健康行為;5)甲方認為應當撤換的其他情形。
6.乙方應在甲方提出人員更換要求后48小時內更換到位。當更換的人員仍不能令甲方滿意時,甲方可以再次要求更換人員,直至甲方滿意為止。如果因乙方工作質量出現問題,經三次更換仍不能滿足甲方咨詢業(yè)務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7.乙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一經發(fā)現,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合同自然終止),其中給甲方或工程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1)審核人員接受承包人及有關供應商的宴請、禮品或報酬的;
2)向施工單位及有關供應商等第三人索取本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各種費用的;
3)向施工單位等第三人提出本合同規(guī)定以外的各種要求的;
4)為同期在我方履約的施工單位進行造價咨詢服務的;
5)憑借本身的影響向施工單位介紹施工隊伍,向承包人推銷材料的;
6)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甲方審核部門業(yè)務安排和管理的;
7) 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的要求履行審核職責,給工程實施進度、造價、費用結算等造成重大影響或重大差異的;
8)乙方與承包人或其他第三人串通、給甲方造成重大直接損失的;
9)將受托審核項目轉包或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
10)對其審核結果復核發(fā)現誤差超過5%超過3次的;
11)未按甲方要求或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審核工作的(經甲方確認的特殊事項除外)超過3次的;
12)擅自泄露甲方或被審核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利用審核機會謀取私利的;
13)違反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
涉及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按非法所得金額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列入黑名單,永不錄用。
(二)綜合評分評價考核項
1.簡要評分標準(100分制)
序號 |
考核類型 |
考核說明 |
考核簡要記錄 |
得分 |
備注 |
1 |
一般不符合事項 (10分) |
指未發(fā)生不符合制度規(guī)定但存在因工作不夠認細致造成的不完善事項。 每發(fā)現一項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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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則性不符合事項 (10分) |
指咨詢業(yè)務存在邏輯不符、數據較大錯誤或失實、沒有復核底稿、不符合制度規(guī)定等。 每發(fā)現一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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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嚴重不符合事項 (30分) |
原則性不符合事項導致工作失誤涉及金額大(50萬元以上)、定性嚴重等。 每發(fā)現一項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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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違規(guī)事項 (30分) |
違反本考核辦法及其他規(guī)定中的強制性規(guī)定及工作紀律。 每發(fā)生一項并積極改正和有預防措施扣15分;不積極改正且無預防措施按以上規(guī)定執(zhí)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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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完成業(yè)務及時性 (10分) |
按照規(guī)范完成。 每發(fā)生拖延一天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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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事項 (10分) |
不屬于以上事項的,按照性質定情情況。每發(fā)生一項酌情扣0.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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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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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周期:每季度。
3.考核處理
1)每季度考核分數最低者下季度不在分配新的審核工作,連續(xù)2次 考核均為最后一名者或本季度得分低于70分,解除合同;
得分90以上為優(yōu)良。
得分95分以上為優(yōu)秀。
2)連續(xù)三次未被評價為優(yōu)良或優(yōu)秀,即可解除合同。
3)從業(yè)人員不符合資格要求的,一經發(fā)現即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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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縣委各部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紀委,縣人民武裝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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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26日印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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