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盤山縣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國辦發(fā)〔2020〕12號)、《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遼政辦發(fā)〔2020〕19號)文件要求,部署和推動我縣做好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對進一步摸清我縣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底數(shù),查明我縣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和抵抗自然災害綜合水平,科學有效和及時應對自然災害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通過開展普查,能夠為政府有效開展自然災害防治工作和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提供科學決策依據(jù)。
(二)普查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包括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各鎮(zhèn)街、各部門,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
普查內容包括主要自然災害致災調查與評估,人口、房屋、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系統(tǒng)、三次產業(yè)、資源和環(huán)境等承災體調查與評估,歷史災害調查與評估,綜合減災資源(能力)調查與評估,重點隱患調查與評估,主要災害風險評估與區(qū)劃以及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與區(qū)劃。
(三)普查時間安排
按照國家和省、市的統(tǒng)一安排,本次普查標準時點為2020年12月31日。分為兩個階段:2020年為普查前期準備與試點階段,建立各級普查工作機制,落實普查人員和隊伍,開展普查培訓。2021年至2022年為全面調查、評估與區(qū)劃階段,完成全市自然災害風險調查和災害風險評估,編制災害綜合防治區(qū)劃圖,匯總普查成果。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鎮(zhèn)街、各部門要按照“全縣統(tǒng)一領導、部門分工協(xié)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
縣政府成立盤山縣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及時協(xié)調解決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具體負責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實施?! ?/p>
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需要多部門參與配合,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xié)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需要廣大普查對象的配合和支持
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數(shù)據(jù)是否準確,關乎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也與個人和家庭生活息息相關,人口的分布、性別年齡結構、受教育程度、婚育、住房等數(shù)據(jù),是制定許多民生政策的基礎依據(jù)。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本次普查的具體要求,認真做好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具體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數(shù)據(jù),按時填報普查表,確保數(shù)據(jù)完整、真實、可靠。希望社會公眾熱情支持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積極配合普查人員開展調查。
盤山縣應急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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