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司法局2019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山縣司法局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山縣司法局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表
二、2019年度收入預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預算表
四、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預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七、2019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匯總表(按政府經濟分類)
八、2019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匯總表(按部門經濟分類)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預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購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司法局2019年度部門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19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山縣司法局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guī)劃、年度計劃,并監(jiān)督實施。
(二)制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各鄉(xiāng)鎮(zhèn)、各行業(yè)的依法治理工作,并參與行政執(zhí)法檢查,具體負責縣普法、依法治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指導和管理全縣的人民調解、司法所、司法助理員、鎮(zhèn)法律服務所的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全縣的“148”法律服務和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yǎng)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六)指導全縣法學教育、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七)參與縣政府重要規(guī)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八)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tǒng)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九)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縣社區(qū)矯正工作:隨著近年來司法行政改革的深入,盤山縣司法局還承擔著指導和開展全縣的社區(qū)矯正工作等職責。社區(qū)矯正是指把符合條件的,不適宜監(jiān)禁或者繼續(xù)監(jiān)禁的罪犯置于社區(qū),由專門的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會志愿者的協(xié)助下,利用社會力量,在判決、裁定或決定確定的期限內,矯正其犯罪心理和行為惡習,并促使其順利回歸社會的一種刑罰執(zhí)行方式。社區(qū)矯正的適用范圍包括緩刑、假釋、管制、監(jiān)外執(zhí)行和剝奪政治權利等刑罰。
(十一)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jù)本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政治處(副科級)、基層股、社區(qū)矯正股、法宣股、148指揮中心、辦公室。下設 13個基層司法所。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jù)《關于批復2019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預發(fā)[2019]1號)要求,納入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一級預算單位盤山縣司法局。
第二部分 盤山縣司法局2019年度部門預算公開報表
公開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表
公開02表:2019年度收入預算表
公開03表:2019年度支出預算表
公開04表: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預算表
公開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表
公開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公開07表:2019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匯總表(按政府經濟分類)
公開08表:2019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匯總表(按部門經濟分類)
公開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公開10表:2019年度基金預算支出表
公開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公開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購情況表
第三部分盤山縣司法局
2019年度部門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19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根據(jù)《關于批復2019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預發(fā)[2019]1號)要求:
1、收入預算416.8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16.88萬元,非稅收入 0萬元。
2、支出預算416.88萬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38.1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40.78萬元,衛(wèi)生健康支出13.4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4.47萬元。
3、與2018年度預算比,收入減少5.09萬元,減少1.2%,原因是人員調整。支出減少5.09萬元,減少1.2%。與2018年度預算相比,財政撥款收入減少5.09萬元,原因是人員調整。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19年部門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13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3萬元。
2019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比2018年度減少8萬元,主要是公務用車使用率降低,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減少。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19年財政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37.36萬元,比2018年增加6.15萬元,上升19%,主要原因是人員的交通補貼在機關運行經費中支出。其中:辦公費4.78萬元、印刷費3萬元、郵電費2萬元、差旅費0.3萬元、其他交通費17.28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盤山縣司法局資產總額771.18萬元,其中,流動資產427.79萬元,固定資產343.39萬元,無形資產0萬元。固定資產中共有房屋面積0平方米,價值0萬元;共有車輛5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5輛),價值40.06萬元。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根據(jù)《關于批復2019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預發(fā)[2019]1號),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我單位未組織對2019年預算項目開展重點項目的績效目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yè)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公共安全(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類)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基層司法業(yè)務(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基層業(yè)務的支出,包括基層工作指導費、調解費、安置幫教費、司法所經費和“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等支出。
18.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普法宣傳(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組織各種媒體的宣傳、普法裝備與設施、宣傳資料、對外宣傳、法制作品的審讀評審等方面的支出。
19.公共安全(類)司法(款)社區(qū)矯正(項):反映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用于社區(qū)矯正的支出。
20.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法律援助(項):反映各級法律援助機構用于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21.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yè)單位實施養(yǎng)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支出。
22.醫(yī)療衛(wèi)生(類)財政對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項):反映財政對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支出。
2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guī)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guī)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4.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主辦單位:盤山縣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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