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2019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盤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2019年度部門預算報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表
二、2019年度收入預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預算表
四、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預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表
六、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七、2019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匯總表(按政府經濟分類)
八、2019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匯總表(按部門經濟分類)
九、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2019年度基金預算支出表
十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2019年度政府采購情況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2019年度部門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19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盤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部門概況
一、機關事務管理局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綜合辦公樓、行政辦公樓、行政審批局及地下停車場、遼河口服務區(qū)辦公樓、老干部局辦公樓的房產、農業(yè)中心檢
測站地產及公共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合辦公樓、行政辦公樓、行政服務中心的安全保衛(wèi)、綜合管理、消防、環(huán)境衛(wèi)生、綠化
工作;負責四處辦公樓的供水、供電、制冷、供暖等后勤保障及協(xié)調工作;負責會議中心及各中小會議室的會務相關服務保障
工作;負責機關食堂的管理和餐飲服務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對物業(yè)公司的管理指導、協(xié)調工作;負責全縣公共
機構節(jié)能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協(xié)調及考核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情況
根據本部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如下:辦公室、管理一股、管理二股、公共節(jié)能辦公室、財務股、車輛服務中心。
三、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關于批復2019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預發(fā)[2019]1號)要求,納入2019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一級預算單位盤
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第二部分 盤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9年度部門預算公開報表
公開01表:2019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表
公開02表:2019年度收入預算表
公開03表:2019年度支出預算表
公開04表: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入預算表
公開05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預算表
公開06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預算表
公開07表:2019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匯總表(按政府經濟分類)
公開08表:2019年度部門支出預算匯總表(按部門經濟分類)
公開09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公開10表:2019年度基金預算支出表
公開11表: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 “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公開12表:2019年度政府采購情況表
第三部分盤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9年度部門預算相關情況說明
一、2019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總體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19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預發(fā)[2019]1號)要求:
1.收入預算61.04萬元。其中,財政撥款61.04萬元,非稅收入0萬元。
2.支出預算61.0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5.0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8.28萬元;衛(wèi)生健康支出2.73萬元;住房保
障支出4.97萬元。
3.與2018年度預算比,收入減少1927.68萬元,減少96.93%,原因是機關事業(yè)改革單位項目預算到機關綜合事務服務中心。支出
減少1927.68萬元,減少96.93%,原因是機關事業(yè)改革單位項目預算到機關綜合事務服務中心。與2018年度預算相比,財政撥款
收入減少1927.68萬元,減少96.93%,原因是機關事業(yè)改革單位項目預算到機關綜合事務服務中心。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927.68
萬元,減少96.93%,原因是機關事業(yè)改革單位項目預算到機關綜合事務服務中心。
二、“三公”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19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費0萬元,公務接待0萬元。
2019年度“三公”經費預算支出比2018年度減少65萬元,原因是機關事業(yè)改革單位項目預算到機關綜合事務服務中心。
三、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使用情況說明
2019年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安排2.16萬元,比2018年預算減少372.1萬元,減少99.42%,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其中:辦公費1.1萬元、印刷費0.6萬元、手續(xù)費0.06、維修(護)費0.4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盤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固定資產總額0萬元;共有車輛0輛,一般公務用車0輛,價值0萬元。
五、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根據《關于批復2019年縣本級部門預算的通知》(盤縣財預發(fā)[2019]1號),支出預算中政府采購預算0萬元,政府購買服務預算0萬元。
六、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說明
我單位未組織對2019年預算項目開展重點項目的績效目標。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
7.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
“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
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yè)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
(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
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 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
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 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項):反映事業(yè)單位(包括實
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yè)單位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包括實行公
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8.衛(wèi)生健康支出(類)財政對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yè)單位
基本醫(y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yī)療保險的事業(yè)單位的公費醫(yī)療經費,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zhàn)士待遇人員的醫(yī)療經費。
1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yè)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guī)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
貼以及規(guī)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20.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機關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
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
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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