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發(fā)〔2018〕20號盤山縣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對應遼政發(fā)〔2018〕28號文件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
盤縣政發(fā)〔2018〕20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直屬機構,遼寧北方新材料產業(yè)園管委會,盤錦高升經濟區(qū)管委會:
根據(jù)《遼寧省人民政府落實國務院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目錄》(遼政發(fā)〔2018〕28號)文件要求,經審核,省政府取消的11項行政許可事項中,我縣取消7項。
取消行政許可事項的縣政府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盤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對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等事項后續(xù)監(jiān)管工作的意見》(盤縣政發(fā)〔2014〕16號)??h委縣政府督查室要切實加強對取消行政職權的后續(xù)監(jiān)管。堅決查處已取消行政職權落實不到位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問題嚴肅查處。
附件:盤山縣人民政府落實遼政發(fā)〔2018〕28號文件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7項).doc
盤山縣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5日
抄送: |
縣委各部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xié)辦公室,縣紀委,縣人民武裝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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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0月25日印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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