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山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2017年度部門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盤山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概況
一、主要職責
調查、掌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面的情況和問題,研究制定落實措施和需要采取的對策,組織推動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單位下設綜治綜合股、綜治宣傳股、綜治指導股、綜治督察股。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2017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一級預算單位盤山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部分 盤山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2017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2017年度收入決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決算表
四、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八、2017年度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盤山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2017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78.27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78.2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8.2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
3.事業(yè)收入0萬元。
4.經營收入0萬元。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
6.其他收入0萬元。
7.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
8.上年結轉和結余0萬元等。
9.2017年盤山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財政撥款收入78.27萬元,比2016年增加9.7萬元,增長14%,主要原因是我單位人員工資調整。
(二)支出總計69.47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41.43萬元,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9.44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7.75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4.24萬元。
2.項目支出28.04萬元,主要包括平安遼寧信息系統(tǒng)、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以獎代補等業(yè)務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
4.經營支出0萬元。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
6.2017年盤山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支出總計69.47萬元,比2016年增加0.89萬元,增長1%,主要原因是我單位人員工資調整。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8.80萬元
主要是省視頻系統(tǒng)安裝未完成未付款形成的結余。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總體情況
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反映盤山縣綜治辦2017年整體財政撥款支出情況,既包括使用當年財政撥款發(fā)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發(fā)生的支出。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69.4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1.43萬元,項目支出28.04萬元。
(二)具體情況
2017年度財政撥款支出69.47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51.7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17.75萬元。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51.72萬元,包括:
(1)行政運行51.72萬元,主要是工資福利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28.04萬元,主要是辦公費、維修維護費等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yè)支出17.75萬元,包括:
(1)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退休費17.75萬元,主要是退休工資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2017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比2016年減少(增加)0萬元,下降(增長)0%。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17年參加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接待費0萬元,2017年國內公務接待累計0批次,0人,0萬元。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2017年購置公務用車0輛,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盤山縣綜治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24萬元,比2016年減少1.68萬元,降低28%,主要原因是辦公經費和公務用車經費縮減。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盤山縣綜治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yè)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yè)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盤山縣綜治辦共有車輛1輛,其中:副省級以上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1輛,一般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jù)財政預算管理要求,我辦未組織對2017年度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yè)收入:指事業(yè)單位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guī)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業(yè)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yè)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上級補助收入”、“事業(yè)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yè)基金(事業(yè)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guī)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fā)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yè)發(fā)展目標所發(fā)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yè)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yè)單位在專業(yè)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fā)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yè)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fā)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guī)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7、社會保障支出(類)行政事業(yè)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8.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yè)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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