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辦發(fā)〔2017〕100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盤山縣推進農村燃氣壁掛爐安裝工程獎勵辦法》的通知
盤縣政辦發(fā)〔2017〕100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盤山縣推進農村燃氣壁掛爐安裝工程獎勵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2日
盤山縣推進農村燃氣壁掛爐安裝工程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盤山縣推進農村壁掛爐應用實施方案》,鼓勵和支持各鎮(zhèn)政府加快推進農村燃氣壁掛爐安裝工程施工進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和對象
全縣各鎮(zhèn)政府按照燃氣壁掛爐安裝工程時間節(jié)點完成工作任務,以及安裝燃氣壁掛爐并對室內管線鏈接完成任務量10%以上的鎮(zhèn)政府參與每月評比。
二、獎勵內容及標準
(一)自5月起至9月止,對截止到每月底累計安裝燃氣壁掛爐戶數排名第一的鎮(zhèn)政府,預付補助資金50萬元。
(二)自5月起至9月止,對截止到每月底累計完成燃氣壁掛爐和室內供暖管線設施鏈接進度排名第一的鎮(zhèn)政府,獎勵20萬元。
(三)自5月起至9月止,對截止到每月底累計完成燃氣壁掛爐和室內供暖管線設施鏈接進度排名第二的鎮(zhèn)政府,獎勵10萬元。
三、考核部門
縣住建局負責每月對各鎮(zhèn)政府燃氣壁掛爐安裝工程和燃氣壁掛爐與室內管線鏈接完成情況的數據進行收集、匯總、審核工作,并對各鎮(zhèn)政府數據進行最終排名。
縣財政局負責每月對預付補助和獎勵的鎮(zhèn)政府及時兌現資金。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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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縣委各部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紀委,縣人民武裝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聞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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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2日印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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