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辦發(fā)〔2017〕57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盤山縣政府投資類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盤縣政辦發(fā)〔2017〕57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遼寧北方新材料產業(yè)園管委會,盤錦高升經濟區(qū)管委會: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盤山縣政府投資類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6日
盤山縣政府投資類項目
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1.為使盤山縣政府投資類項目建設管理規(guī)范有序,按照中央、省、市相關文件精神,結合盤山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投資類項目是指縣政府各部門、縣屬國有企業(yè)及其子公司投資的項目;政府投資類項目資金,不包括上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
3.政府投資類項目資金管理,堅持科學安排、合理配置、??顚S?、嚴格監(jiān)管原則。
第二章 責任主體
4.為便于推進項目建設,將項目責任主體分為項目建設單位和項目委托管理單位。
5.為了立足主業(yè),便于縣屬融資平臺專注融資業(yè)務,項目建設單位要與項目委托管理單位簽訂正式的委托管理協(xié)議。項目委托管理協(xié)議簽訂的責任主體是項目建設單位。
第三章 工作職責
(一)項目籌備階段:
6.項目委托管理單位負責辦理項目的包裝、環(huán)評、立項、土地、規(guī)劃、招投標、施工許可等相關審批手續(xù);負責按照相關規(guī)定確定勘察設計單位、施工監(jiān)理單位;負責與各中介機構辦理簽訂相關合同事宜;負責按照項目資金范圍,制定資金使用計劃,并上報資金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負責向資金主管部門上報項目籌備階段實施進展情況;負責準備資金使用相關材料和資金撥付文件,向建設單位申請支付資金。
7.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按照項目委托管理單位簽訂相關合同的提請,簽訂合同;負責配合各委托管理單位,準備建設主體的相關材料;負責按照管理單位提供的準備材料和資金撥付文件,支付資金;涉及到財政資金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向財政部門提出撥付資金的申請。
(二)項目組織施工階段:
8.項目委托管理單位負責組織、管理及協(xié)調項目的管線遷移、用水、用電等相關事宜;負責組織、管理及協(xié)調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相關單位進行項目的施工;負責組織、協(xié)調和配合各監(jiān)督檢查部門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負責向資金主管部門上報項目組織施工階段進展情況;負責按照工程進度準備資金使用相關材料和資金撥付文件,向項目建設單位申請支付資金。
9.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配合各項目委托管理單位,準備建設主體的相關材料;負責按照委托管理單位提供的準備材料和資金撥付文件,支付資金;涉及財政資金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
(三)項目的竣工驗收階段
10.在建設項目的建設內容全部完成,且建設內容滿足設計要求后,項目委托管理單位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相關規(guī)定對項目進行驗收、管理和服務;負責向驗收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組織協(xié)調驗收主管部門驗收;負責組織協(xié)調完成竣工報告;負責向資金主管部門上報項目組織施工階段進展情況;負責按照工程進度準備資金使用相關材料和資金撥付文件,向建設單位申請支付資金。
11.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配合各委托管理單位,準備驗收階段建設主體的相關材料;負責按照管理單位提供的準備材料和資金撥付文件,支付資金。
(四)項目的審計階段
12. 審計部門在項目籌備階段開始,對項目實行全程跟蹤審計。
13.項目建設單位和委托管理單位,要按照要求準備審計材料,主動配合審計部門的審查,并嚴格執(zhí)行《盤山縣政府類投資項目審核管理辦法》(盤縣政辦發(fā)[2016]115號)文件要求。
14.縣審計部門對項目審計要擔負起主體責任,對未認真履行《盤山縣政府類投資項目審核管理辦法》(盤縣政辦發(fā)[2016]115號)的單位要記錄在案。
15.如縣審計部門履職不到位或項目建設單位、委托管理單位未履行好工作要求,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責。
(五)項目的審核和資產移交階段
16.審計局或審計局委托的第三方機構負責對工程進行結算審核、出具結算審核報告;項目委托管理單位負責依據結算審核報告準備付款材料和資金撥付文件,向項目建設單位申請支付資金;負責組織、協(xié)調資產移交給項目建設單位。
17.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配合各委托管理單位準備相關材料;負責按照委托管理單位提供的準備材料和資金撥付文件,支付資金;負責資產入賬。
第四章 資金管理
18.項目管理單位按照資金使用要求,準備資金撥付材料和資金撥付單,撥付單上需項目建設單位、委托管理單位簽字蓋章。
19.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向上申報資金撥付文件,并負責跟蹤落實資金到位情況。
20.項目資金的使用范圍和標準,嚴格按照申報方案中項目資金預算執(zhí)行,各項支出原則上不得超出申報方案資金預算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
第五章 附則
21.如項目責任主體只有項目建設單位,無委托管理單位,項目建設單位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項目建設負全責。
22.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抄送:縣委各部委,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xié)辦公室,縣武裝
部,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各新
聞單位。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6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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