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辦發(fā)〔2016〕129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學校 (幼兒園)食堂規(guī)范管理的通知
盤縣政辦發(fā)〔2016〕129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新建或改擴建農村學校食堂替代校外供餐》和遼寧省農村學校食堂建設有關文件精神,按照《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全縣義務教育薄弱學校食堂和旱廁改造工作的通知》(盤縣政辦發(fā)〔2016〕96號)和縣委書記孫洪軍同志講話精神,各鎮(zhèn)的學校食堂要在2016年11月1日前投付使用?,F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鎮(zhèn)的學校食堂建設必須于2016年10月末完工,11月1日前完成內部裝修、設備安裝調試等工作并投付使用,使用前做好環(huán)保監(jiān)測工作。
二、各鎮(zhèn)要認真研究學校食堂的管理,制定相關的制度,招聘符合食堂要求的服務人員;各鎮(zhèn)學校食堂一定要學校自主經營,堅決禁止對外承包,已經對外承包的立即整改,不允許在校內開小賣點,縣督查室隨時進行督查。
三、在制定收費價格上,各鎮(zhèn)要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學校、學生、家長及各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借鑒我縣已經投付使用的其他鎮(zhèn)學校食堂的管理經驗,采取“三公開”,即食材價格公開,收費標準公開,每月賬目公開。食材由裕農公司統(tǒng)一配送,學校做好接收食材的各項手續(xù),配合裕農公司安裝好監(jiān)控設備。讓民生項目真正起到為學生服務、為教師服務、為社會服務的作用。
四、教育、衛(wèi)計、市場監(jiān)督、安監(jiān)、消防等部門要做好檢查、整改等工作,定期采取聯(lián)合檢查的形式,確保食堂飲食的絕對安全。
五、食堂要統(tǒng)一標識,在食堂外墻的醒目位置粘貼“學生食堂”字樣,下面是英文“學生食堂”,隸書,銅板字;廁所也要統(tǒng)一標識,中英文。
六、食堂建設的相關手續(xù)要辦理齊全,資料妥善保管。縣督查室對學校食堂經營管理將進行跟蹤督查,發(fā)現問題將將嚴肅處理并進行問責。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0月24日印發(fā) |
2016年10月24日
主辦單位:盤山縣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地圖
網站標識碼:2111220003 ICP備案序號:ICP備案序號: 遼ICP備13003879號-1 遼公網安備 21112202000001號
聯(lián)系電話:0427-3554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