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辦發(fā)〔2016〕109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 盤錦市賦予盤山縣市級同等行政職權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遼寧北方新材料產業(yè)園管委會,盤錦高升經濟區(qū)管委會: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賦予盤山縣市級同等行政職權工作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9日
盤錦市賦予盤山縣市級同等
行政職權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增強我縣內生增長動力和自我發(fā)展能力,激發(fā)我縣發(fā)展活力,推動形成市縣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順暢的權力縱向配置體系和運行機制,認真貫徹執(zhí)行《盤錦市賦予區(qū)縣經濟區(qū)市級同等行政職權工作方案》(盤政發(fā)〔2016〕37號)文件精神,實現市縣基本享有同等行政職權的改革目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著力”的總體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以“減”和“簡”為目標,進一步取消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全面下沉市級行政權力,真正實現“我的地盤我做主,我的百姓我服務,我的責任我承擔”。提升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切實發(fā)揮落實“四個著力”過程中的基礎性支撐作用,形成多點發(fā)力、全面發(fā)展的工作格局,促進我縣實現全面轉型走向全面發(fā)展。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精簡效能原則。按照“不管是原則,管是例外”的總體要求,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全面下沉市級行政權力,實現市級權力“瘦身”和縣發(fā)展“強身”,切實提升政府部門的行政服務效能。
(二)堅持權責一致原則。劃清市、縣權力邊界,落實“誰審批誰負責、誰辦理誰負責”的工作機制,讓縣承擔起與所賦予權力對等的責任。
(三)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全面公開取消審批事項及賦予縣行使的行政職權事項,建立公開透明的權力運行機制,方便企業(yè)和群眾辦事。
三、取消審批事項及市級權力下沉相關內容
(一)取消一批審批事項
依法取消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束縛企業(yè)生產經營、影響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的行政審批事項49項。(詳見附件1)
(二)全面下沉市級權力
1.權力下沉方式:目前市級擁有而縣沒有的行政職權均屬于法律法規(guī)等明確規(guī)定由市級層面行使的職權,為實現市、縣擁有同等權力,采取“賦權”的方式賦予縣代為行使市級行政職權。
2.賦權范圍:將目前《市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均為涉企涉民方面的職權)中市直部門擁有而縣沒有,但縣能夠代替市直部門行使的職權全部賦予縣,主要包括投資審批、工程建設、重點行業(yè)許可、社會事業(yè)管理等方面的職權。
3.賦權事項類別:一類為行政審批事項,包括行政許可等職權事項;另一類為非審批類事項,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檢查、行政確定、行政獎勵、其他行政權力9類職權事項。
4.權力承接部門。(29家):縣經信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國土局、縣環(huán)保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經局、縣動監(jiān)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縣文化廣電體育局、縣衛(wèi)計局、縣金融辦、縣物價辦、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縣安監(jiān)局、縣旅游局、縣防空辦、縣農機總站、縣地震辦、縣殘聯。
5.賦權后市縣兩級職能定位:賦權后,市本級主要承擔宏觀調控、規(guī)劃引領、監(jiān)督協(xié)調、指導服務等職能??h承擔發(fā)展地區(qū)經濟、服務百姓民生、保持社會穩(wěn)定的主體責任,實現獨立自主發(fā)展。
四、保障措施
(一)設置縣審批專用分章和非審批類事項辦理專用分章
1.專用分章的設置。為保證市、縣權力同等,市直賦權部門為縣相應部門刻制審批專用分章(用于審批事項辦理)和非審批類事項辦理專用分章(用于非審批類事項辦理)。
(1)設置審批專用分章。本次賦予縣審批類職權的市直部門分別刻制了“XX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4)”。待市行政審批局成立后,由市行政審批局刻制“盤錦市行政審批局審批專用章(X)”。將審批權劃轉至市行政審批局的市直部門審批專用分章收回并封存,縣統(tǒng)一使用市行政審批局刻制的審批專用分章。
(2)設置非審批類事項辦理專用分章。本次賦予縣非審批類職權的市直部門均刻制“XX部門非審批類事項辦理專用章(4)”。
2.專用分章的使用。
(1)在本市辦結的事項,縣加蓋專用分章即視為辦結。
(2)對于需要到省及省級以上部門辦結的事項,將加蓋專用分章的資料或文件報市直對口部門,市直部門不再審查,直接按工作程序向上報批。
(3)專用分章僅適用于本批次向縣賦權事項??h接權部門應本著“誰審批誰負責、誰蓋章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專用分章的管理和使用,確保權力用得正、用得好。
(二)賦予縣文件閱覽方面相應權力
對于省政府發(fā)至市政府的文件,由市政府辦公室在嚴格遵守保密要求的基礎上,通過網上辦公平臺等方式直接轉至縣政府。對于省直部門直接發(fā)至市直部門的文件,由市直部門分送縣政府??h比照省對市提出的要求,認真執(zhí)行相關文件規(guī)定,同時將貫徹落實情況反饋至市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
(三)協(xié)調省直部門為縣開設端口
賦權后,由市直賦權部門協(xié)調省直對口部門為縣開設端口,實現端口下移,方便縣辦理業(yè)務。
(四)加強培訓指導
市直賦權部門設置賦權后的培訓指導期,期限為1—3個月,根據工作需要可適度延長。在培訓指導期內,要做好對接權部門的“傳、幫、帶”工作,提升縣接權能力;對于個別專業(yè)性較強的工作,市直賦權部門進行“代辦”、“幫辦”,防止出現“權力懸空”現象。
(五)嚴格監(jiān)督管理
監(jiān)察、督查部門要加強對賦權工作推進和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消極應對、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部門及人員進行及時糾正,嚴肅問責。部門接權后,要主動增強監(jiān)管意識,制定出臺監(jiān)管辦法,嚴格落實監(jiān)管責任,構建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后查處的全過程監(jiān)管鏈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直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此次賦權工作的重大意義,摒棄部門利益,服從改革大局,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此次賦權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密切協(xié)調配合
此次賦權工作牽涉面廣、關聯性強,市、縣直各部門之間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h要及時總結接權用權方面的成功經驗做法,加強橫向交流,形成全市“一盤棋”共推改革的工作格局。
(三)穩(wěn)妥有序推進
縣編委辦協(xié)調市直賦權部門于工作方案下發(fā)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同縣的權力交接工作。市直賦權部門于工作方案下發(fā)后15個工作日內將經法定程序刻制的專用分章送縣政府,由區(qū)縣政府、經濟區(qū)管委會分送區(qū)縣直、經濟區(qū)管委會相關部門管理、啟用。在未完成權力交接、啟用專用分章之前,保持現有事項辦理方式和辦理流程不變。
(四)規(guī)范權力運行
縣要承接的全部審批事項進駐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實現集中辦理;要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加快建立縣行政審批局;要積極推進網上審批進程,逐步實現全部審批事項網上審批;要進一步規(guī)范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附件: 1、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49項)
2、向盤山縣賦權事項目錄(308項)
盤縣政辦發(fā)〔2016〕109號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
盤錦市賦予盤山縣市級同等行政職權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遼寧北方新材料產業(yè)園管委會,盤錦高升經濟區(qū)管委會:
經縣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賦予盤山縣市級同等行政職權工作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9月9日
盤錦市賦予盤山縣市級同等
行政職權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增強我縣內生增長動力和自我發(fā)展能力,激發(fā)我縣發(fā)展活力,推動形成市縣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順暢的權力縱向配置體系和運行機制,認真貫徹執(zhí)行《盤錦市賦予區(qū)縣經濟區(qū)市級同等行政職權工作方案》(盤政發(fā)〔2016〕37號)文件精神,實現市縣基本享有同等行政職權的改革目標,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四個著力”的總體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部署,以“減”和“簡”為目標,進一步取消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全面下沉市級行政權力,真正實現“我的地盤我做主,我的百姓我服務,我的責任我承擔”。提升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切實發(fā)揮落實“四個著力”過程中的基礎性支撐作用,形成多點發(fā)力、全面發(fā)展的工作格局,促進我縣實現全面轉型走向全面發(fā)展。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精簡效能原則。按照“不管是原則,管是例外”的總體要求,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審批事項,全面下沉市級行政權力,實現市級權力“瘦身”和縣發(fā)展“強身”,切實提升政府部門的行政服務效能。
(二)堅持權責一致原則。劃清市、縣權力邊界,落實“誰審批誰負責、誰辦理誰負責”的工作機制,讓縣承擔起與所賦予權力對等的責任。
(三)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全面公開取消審批事項及賦予縣行使的行政職權事項,建立公開透明的權力運行機制,方便企業(yè)和群眾辦事。
三、取消審批事項及市級權力下沉相關內容
(一)取消一批審批事項
依法取消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束縛企業(yè)生產經營、影響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的行政審批事項49項。(詳見附件1)
(二)全面下沉市級權力
1.權力下沉方式:目前市級擁有而縣沒有的行政職權均屬于法律法規(guī)等明確規(guī)定由市級層面行使的職權,為實現市、縣擁有同等權力,采取“賦權”的方式賦予縣代為行使市級行政職權。
2.賦權范圍:將目前《市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均為涉企涉民方面的職權)中市直部門擁有而縣沒有,但縣能夠代替市直部門行使的職權全部賦予縣,主要包括投資審批、工程建設、重點行業(yè)許可、社會事業(yè)管理等方面的職權。
3.賦權事項類別:一類為行政審批事項,包括行政許可等職權事項;另一類為非審批類事項,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檢查、行政確定、行政獎勵、其他行政權力9類職權事項。
4.權力承接部門。(29家):縣經信局、縣教育局、縣科技局、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公安局、縣消防大隊、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國土局、縣環(huán)保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農經局、縣動監(jiān)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局、縣文化廣電體育局、縣衛(wèi)計局、縣金融辦、縣物價辦、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縣安監(jiān)局、縣旅游局、縣防空辦、縣農機總站、縣地震辦、縣殘聯。
5.賦權后市縣兩級職能定位:賦權后,市本級主要承擔宏觀調控、規(guī)劃引領、監(jiān)督協(xié)調、指導服務等職能??h承擔發(fā)展地區(qū)經濟、服務百姓民生、保持社會穩(wěn)定的主體責任,實現獨立自主發(fā)展。
四、保障措施
(一)設置縣審批專用分章和非審批類事項辦理專用分章
1.專用分章的設置。為保證市、縣權力同等,市直賦權部門為縣相應部門刻制審批專用分章(用于審批事項辦理)和非審批類事項辦理專用分章(用于非審批類事項辦理)。
(1)設置審批專用分章。本次賦予縣審批類職權的市直部門分別刻制了“XX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4)”。待市行政審批局成立后,由市行政審批局刻制“盤錦市行政審批局審批專用章(X)”。將審批權劃轉至市行政審批局的市直部門審批專用分章收回并封存,縣統(tǒng)一使用市行政審批局刻制的審批專用分章。
(2)設置非審批類事項辦理專用分章。本次賦予縣非審批類職權的市直部門均刻制“XX部門非審批類事項辦理專用章(4)”。
2.專用分章的使用。
(1)在本市辦結的事項,縣加蓋專用分章即視為辦結。
(2)對于需要到省及省級以上部門辦結的事項,將加蓋專用分章的資料或文件報市直對口部門,市直部門不再審查,直接按工作程序向上報批。
(3)專用分章僅適用于本批次向縣賦權事項??h接權部門應本著“誰審批誰負責、誰蓋章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專用分章的管理和使用,確保權力用得正、用得好。
(二)賦予縣文件閱覽方面相應權力
對于省政府發(fā)至市政府的文件,由市政府辦公室在嚴格遵守保密要求的基礎上,通過網上辦公平臺等方式直接轉至縣政府。對于省直部門直接發(fā)至市直部門的文件,由市直部門分送縣政府??h比照省對市提出的要求,認真執(zhí)行相關文件規(guī)定,同時將貫徹落實情況反饋至市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
(三)協(xié)調省直部門為縣開設端口
賦權后,由市直賦權部門協(xié)調省直對口部門為縣開設端口,實現端口下移,方便縣辦理業(yè)務。
(四)加強培訓指導
市直賦權部門設置賦權后的培訓指導期,期限為1—3個月,根據工作需要可適度延長。在培訓指導期內,要做好對接權部門的“傳、幫、帶”工作,提升縣接權能力;對于個別專業(yè)性較強的工作,市直賦權部門進行“代辦”、“幫辦”,防止出現“權力懸空”現象。
(五)嚴格監(jiān)督管理
監(jiān)察、督查部門要加強對賦權工作推進和落實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消極應對、措施不力、進展緩慢的部門及人員進行及時糾正,嚴肅問責。部門接權后,要主動增強監(jiān)管意識,制定出臺監(jiān)管辦法,嚴格落實監(jiān)管責任,構建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后查處的全過程監(jiān)管鏈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縣直相關部門要深刻認識此次賦權工作的重大意義,摒棄部門利益,服從改革大局,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此次賦權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密切協(xié)調配合
此次賦權工作牽涉面廣、關聯性強,市、縣直各部門之間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縣要及時總結接權用權方面的成功經驗做法,加強橫向交流,形成全市“一盤棋”共推改革的工作格局。
(三)穩(wěn)妥有序推進
縣編委辦協(xié)調市直賦權部門于工作方案下發(fā)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同縣的權力交接工作。市直賦權部門于工作方案下發(fā)后15個工作日內將經法定程序刻制的專用分章送縣政府,由區(qū)縣政府、經濟區(qū)管委會分送區(qū)縣直、經濟區(qū)管委會相關部門管理、啟用。在未完成權力交接、啟用專用分章之前,保持現有事項辦理方式和辦理流程不變。
(四)規(guī)范權力運行
縣要承接的全部審批事項進駐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實現集中辦理;要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加快建立縣行政審批局;要積極推進網上審批進程,逐步實現全部審批事項網上審批;要進一步規(guī)范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huán)節(jié),切實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
附件: 1、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49項).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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