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辦發(fā)〔2016〕69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全鏈條 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全部進駐縣行政服務中心 審批大廳集中辦理杜絕體外辦理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不斷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明確行政審批工作事項,推進政務公開,提高行政辦事效率,優(yōu)化經濟社會發(fā)展環(huán)境,按照全縣行政審批改革工作總體安排部署,現(xiàn)就全縣全鏈條行政審批服務事項進駐縣公共行政服務審批網絡平臺集中辦理杜絕體外辦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審批改革進程為進駐提供先決條件
1、盤山縣行政審批系統(tǒng)已于2015年11月投入使用。
2、流程方面已得到進一步優(yōu)化。一是項目會審從審批流程中刪除,審批流程由五大階段合并為四大階段;二是規(guī)委會評審實行單流程會簽。
3、明確全鏈條審批清單。明確要件屬性,即企業(yè)提供要件、中介服務提供要件和審批部門審批要件。
4、明確責任。由項目建設代辦員負責企業(yè)提供要件和中介機構提供要件的準備工作,由各審批事項牽頭部門負責部門審批要件的準備和審批工作。
5、明確全程代辦。由代辦員全權負責轄區(qū)內建設項目手續(xù)辦理及行政審批的政策、收費、辦事流程等方面的咨詢服務。
6、規(guī)范中介機構服務標準。形成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陽光清單”。已有58個中介機構,71個中介服務事項在大廳內進行公示。
二、工作要求
1、進駐要求。辦理項目建設手續(xù)所有全鏈條清單上涉及到的審批部門,審批事項及要件全部進駐盤山縣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審批大廳各窗口。
2、工作要求。縣域內項目建設審批手續(xù)要全部在盤山縣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審批網絡平臺錄入集中辦理,不允許各審批部門脫離網絡平臺體外辦理。
3、各鎮(zhèn)、各單位收到通知后,請各鎮(zhèn)鎮(zhèn)長、各單位一把手在本文件復印件上簽字蓋章(原件各鎮(zhèn)、各單位保留),并報送至縣政府辦704室。
聯(lián)系人:夏波 聯(lián)系電話:1884277****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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