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辦發(fā)〔2015〕46號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縣政府會議制度的通知
盤縣政辦發(fā)〔2015〕46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遼寧北方新材料產業(yè)園管委會,盤錦高升經濟區(qū)管委會:
根據“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把進一步完善縣政府會議制度作為落實“三嚴三實”的重要舉措。通過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政府會議程序,實現會議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政府會議質量和議事效率,進而壓實政府班子成員責任,切實轉變政府工作作風。現將縣政府會議制度有關事項規(guī)定如下:
縣政府實行縣政府黨組會議、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政府業(yè)務會議制度。
一、縣政府黨組會議
縣政府黨組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每年至少2次。
(一)主要議題
1、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的重要方針、政策和指示,討論研究貫徹實施意見;
2、推薦、提名、獎懲重要崗位干部;
3、開展黨內民主生活;
4、需要由縣政府黨組研究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參加人員
縣政府黨組會議由縣政府黨組成員組成,由縣政府黨組書記或黨組書記委托黨組副書記主持召開。根據需要可請非中共黨員副縣長列席會議。
(三)工作程序
1、縣政府黨組會議議題由縣政府黨組書記確定。
2、提請會議審議的文件由縣政府黨組書記審定。
3、縣政府黨組會議紀要由縣政府黨組書記簽發(fā)。
二、縣政府全體會議
縣政府全體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縣委全會之后。
(一)主要議題
1、傳達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措施;
2、討論經濟形勢和縣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3、討論全縣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中長期規(guī)劃;
4、部署縣政府重要工作;
5、需要縣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參加人員
縣政府全體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縣長助理、縣政府督察員和縣政府各組成部門局長、主任組成,由縣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工作程序
1、縣政府全體會議議題由縣政府辦公室征求縣政府領導同志意見后提出,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常務副縣長核批后,由縣長確定。
2、提請會議審議的文件由縣長審定。
3、縣政府全體會議紀要由縣長簽發(fā)。
三、縣政府常務會議
縣政府常務會議每月召開2次。一般安排在每月中旬和每月月底。
(一)主要議題
1、討論決定報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及縣委的重要事項;
2、討論通過提請縣人大或其常委會審議的重要報告;
3、討論通過由縣政府發(fā)布的規(guī)范性文件、決定、命令和重要行政措施;
4、討論研究事關全縣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大問題;
5、討論研究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
6、討論研究涉及多個部門需縣政府統(tǒng)一組織協(xié)調的事項;
7、討論研究與縣政府簽訂的合同和協(xié)議,重要合同和協(xié)議通過后提交縣委常委會研究,合同和協(xié)議由所涉及的縣政府分管領導簽定;
8、研究決定縣政府各部門請示縣政府的重要事項;
9、討論決定以縣政府名義授予集體、個人榮譽稱號和表彰決定;
10、決定和部署縣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項。
下列情況不列入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
1、副縣長分管部門的日常性工作;
2、可通過縣長辦公會議或縣政府業(yè)務會議研究解決的非全局性的事項;
3、一般性建設項目。
(二)參加人員
縣政府常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縣長助理、縣政府督察員組成,由縣長召集和主持。根據需要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三)工作程序
按照《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報送及匯報材料準備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盤縣政辦發(fā)〔2014〕74號)執(zhí)行。
在規(guī)范程序的同時,要嚴格議題審核。提請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必須符合政府常務會議議題要求。對列入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須先由分管副縣長組織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見;規(guī)范性文件須先由縣政府法制辦審核把關。未經分管副縣長協(xié)調的議題不上會;協(xié)調方案不成熟的議題不上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議題不上會。
四、縣長辦公會議
縣長辦公會議不定期召開。
(一)主要議題
1、研究確定縣政府日常工作中事關全局、需要統(tǒng)籌安排的事項;
2、研究縣政府召開的全縣性重要會議的準備事項;
3、研究提交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討論的事項;
4、研究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參加人員
縣長辦公會議由縣長、常務副縣長及相關副縣長及縣政府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參加。會議由縣長或受縣長委托的副縣長主持召開。
(三)工作程序
1、會議議題由縣長提出。
2、提請會議審議的文件由主持召開會議的縣政府領導審定。
3、縣長辦公會議紀要由主持召開會議的縣政府領導簽發(fā)。
五、縣政府業(yè)務會議
縣政府業(yè)務會議由縣長、副縣長視情召開。
(一)主要議題
1、研究處理屬于縣長、副縣長分管職責范圍、需要統(tǒng)籌協(xié)調的業(yè)務事項;
2、研究處理屬于縣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組織實施的業(yè)務事項;
3、研究處理全縣性重要活動的協(xié)調實施事項;
4、研究處理具體問題的協(xié)調實施事項;
5、研究突發(fā)性事件的處理意見;
6、研究處理上級領導或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對涉及面較廣的具體問題所作批示的貫徹落實意見;
7、研究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體業(yè)務事項。
(二)參加人員
縣長業(yè)務會議由縣長或副縣長及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參加。會議由縣長或副縣長主持召開
(三)工作程序
1、縣政府業(yè)務會議議題和提請會議審議的文件由主持召開會議的縣政府領導確定。
2、縣政府業(yè)務會議紀要由主持召開會議的縣政府領導簽發(fā)。
六、會議紀律
1、縣政府黨組會議、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組成人員的其他活動,包括參加全縣性的其他會議,原則上要服從縣政府會議的安排。按會議要求必須參加的人員,除因外事活動或參加上級召開的重要會議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請假。
2、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縣政府會議的,應按規(guī)定于會前請假。縣政府領導同志不能出席縣政府黨組會議、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向縣長請假;其他會議組成人員或會議列席人員請假,由縣政府辦公室向縣長匯報。
3、縣政府會議必須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并已請假的,可以指定一名與會議內容有關的負責人參加。
4、縣政府會議決定的事項,以正式文件或會議紀要為準,并按規(guī)定的范圍傳達。縣政府領導同志在會上的發(fā)言,未經同意,不得傳達、擴散。對會議上討論的文件和資料,會后即退會議工作人員。
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
凡縣政府黨組會議、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政府縣政府業(yè)務會議決定的事項,相關部門和地區(qū)要認真執(zhí)行,抓緊辦理。執(zhí)行中遇到的重要問題以及執(zhí)行結果,要及時向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委縣政府督查室報告。會議的落實情況由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負責督促檢查,有關督促檢查情況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要及時報告縣政府相關領導。
盤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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