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縣政辦發(fā)〔2013〕34號關于切實做好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工作的通知
盤縣政辦發(fā)〔2013〕34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完善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機制,規(guī)范重大行政處罰行為,促進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現就切實做好我縣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提高認識,完善制度
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工作是保障和監(jiān)督行政執(zhí)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舉措,對行政執(zhí)法部門開展重大行政處罰活動,確保公開、公正、公平執(zhí)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各鎮(zhèn)政府,縣政府各行政執(zhí)法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把《遼寧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規(guī)定》的有效實施,作為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具體措施,認真加以貫徹落實,切實做到制度完善、流程清楚、要求具體、職責到位,促進重大行政處罰行為合法、合理和有效開展。
二、重大行政處罰行為界定范圍、確定標準
(一)界定范圍。按照《遼寧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審查規(guī)定》的要求,各鎮(zhèn)政府、各行政執(zhí)法部門對所作出的較大數額的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的處罰決定,要報送縣政府法制辦備案。
(二)界定標準。對公民個人處以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5000元以上(含本數)、對個體經營者處以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10000元以上(含本數)、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罰款、沒收非法所得或者非法財物50000元以上(含本數)。
三、規(guī)范文書,完善程序
(一)重大行政處罰決定自作出之日起15日內,向縣政府法制辦報送備案;兩個以上行政處罰決定部門以共同名義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由其主辦部門自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之日起15日內向縣政府法制辦備案。
(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報送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報告表1份;
2、行政處罰決定書(復印件)1份;
3、行政處罰先行告知書(復印件)1份;
4、聽證告知書(復印件)1份;
5、案件處罰審批表(復印件)1份;
6、縣政府法制辦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要裝訂成冊。
四、強化監(jiān)督,落實責任
縣政府法制辦將采取階段性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各鎮(zhèn)政府,各行政執(zhí)法部門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工作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整改,定期或不定期通報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年終將此項工作納入依法行政考評范圍,作為評定依法行政先進單位的重要依據。
通過備案審查發(fā)現行政執(zhí)法人員存在過錯的,依照省、市有關規(guī)定處理,通過落實責任追究制,督促該項工作合法、有序開展。
附件: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報告表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
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備案報告表
單位公章:
作出重大處罰決定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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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 當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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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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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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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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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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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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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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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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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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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決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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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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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決定 送達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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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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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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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 填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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